公安不予立案,能不能行政起诉?东莞当事人要分清刑事、行政报案
很多当事人在东莞报案之后,收到公安不予立案通知书,第一想法就是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公安局,这个想法很常见,但很多人踩了 “刑事立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这个大坑。张瑞山律师结合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相关规定,把公安不予立案的救济路径讲清楚,区分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形,避免当事人走错程序、白白浪费时间。
首先划重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依据司法解释,公安依照《刑事诉讼法》授权实施的刑事侦查行为,包括刑事报案审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会受理这类行政起诉深圳市盐田...。刑事报案,就是你认为对方涉嫌犯罪,比如诈骗、故意伤害、侵占等,要求公安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公安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责,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刑事程序内的处理行为,不归行政诉讼管。
刑事不予立案,正确救济渠道有三层。第一,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 7 日内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刑事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上一级公安申请刑事复核。第二,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立案,这是刑事不予立案最核心的监督途径中国法律服...。第三,部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公安不立案的,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但有一种情况,公安不予处理,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你报案的内容属于治安行政案件,要求公安履行治安管理、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行政法定职责,公安拒绝受理、不予调查、久拖不处理,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比如邻里纠纷殴打、故意损毁财物,你是要求公安作治安处罚,不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公安拒不履职,你可以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实务当中最容易混淆的地方:报案时表述模糊,既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又想公安做治安处理。公安一旦按刑事审查出具不予立案文书,就走刑事复议、复核、检察监督;如果公安以不属于刑事案件为由,直接不受理治安案件,属于行政不作为,可走行政救济。很多当事人分不清,拿着刑事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去立案庭提行政诉讼,结果被裁定不予立案,耽误维权时机。
同时提醒大家,报案时一定要留存书面回执、不予立案文书,不要只保留口头答复。如果公安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你可以书面要求公安出具,固定文书材料,才能启动后续救济。
遇到公安不立案、不受理、不调查,分不清是刑事程序还是行政不作为,不知道该走检察监督还是行政起诉,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张瑞山律师熟悉东莞公安办案流程、行政诉讼与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咨询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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