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国家赔偿?一文理清二者关系,东莞行政维权必看
不少当事人在打行政官司、遭遇行政机关违法侵权之后,会听到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两个概念,常常以为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赔偿制度,不知道该用哪一个,提交申请时搞错名称、搞错程序,导致申请被驳回。张瑞山律师结合《国家赔偿法》,给东莞的当事人讲明白二者的包含关系、适用场景、程序差异。
一句话概括: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其中一类,国家赔偿是大概念,分为两大板块: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刑事赔偿)中国人大网。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赔偿,就是行政机关(街道办、城管、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产生的赔偿;司法赔偿,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在刑事办案、司法审判过程中违法办案带来的赔偿,比如错拘、错捕、错判。
先讲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常见情形:违法强拆、违法查封扣押财产、违法拘留、违法征收、行政不作为造成财产损失。归责原则以违法为前提,要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再主张赔偿。主张方式有两种:一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二是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之后,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机关两个月内不作决定,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再讲司法赔偿(刑事国家赔偿),很多人容易和行政赔偿混淆。比如公安在刑事侦查阶段违法刑事拘留、超期羁押,检察院错误批准逮捕,法院生效判决无罪,当事人申请的就是刑事司法赔偿,不是行政赔偿。司法赔偿的程序和行政赔偿不一样,不需要先打行政诉讼,是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之后走赔偿委员会程序,不归行政审判庭审理。
还要区分一组高频误区:国家赔偿≠行政补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补偿是行政机关合法行政行为带来的损失,比如合法征收、合法拆迁,按方案给补偿,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很多强拆案件里,当事人分不清:合法征收是补偿,没有合法手续、程序严重违法的强拆,走行政赔偿。
另外,国家赔偿有法定范围,只赔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润一般不予支持。赔偿方式以金钱赔偿为主,也可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行政赔偿案件里,举证规则有特殊安排: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原告无法清点、举证屋内物品损失,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利后果,这也是东莞行政赔偿案件里经常用到的裁判规则。
行政赔偿、司法赔偿程序门槛高,起诉期限、申请期限严格,材料和证据要求高。如果遇到行政机关侵权、违法强拆、错误羁押,想要申请国家赔偿,建议提前找律师评估。张瑞山律师办理东莞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熟悉国家赔偿办案流程,咨询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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