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故意隐瞒房屋重大问题,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中介费


在东莞二手房交易实践中,很多购房者遇到这样的困境:通过中介看房签约、足额支付中介费之后,收房才发现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而中介事前从未告知。不少中介会拿 “买卖合同已经签订,中介服务已经完成” 作为理由,拒绝退还中介费。很多购房者不清楚,中介并非只要促成签约就可以稳稳拿到佣金,如果故意隐瞒房屋关键问题,依法应当退还中介费,造成损失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订立合同相关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已经收取报酬的应当返还,同时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这条法律直接打破 “签完合同中介就免责” 的误区。

哪些属于中介必须如实披露的重大房屋问题?结合东莞法院大量房产判例,主要包括:房屋存在抵押、查封、共有产权未取得全部权利人同意;房屋存在严重漏水、墙体开裂等结构性质量缺陷;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也就是俗称的 “凶宅”;房屋属于违建、部分面积属于违规搭建;虚假宣传学区、户口落户条件;房屋周边存在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等,以上信息会直接影响购房者是否买房的决策,中介有法定告知义务。

需要区分,并非房屋只要有一点小毛病,就可以要求退中介费。如果是普通墙面轻微污渍、小范围老旧磨损这类一般瑕疵,属于购房者实地看房可以自行发现的,中介没有隐瞒,则不能以此要求退还中介费。只有中介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重大问题,却刻意不告知,才需要承担退费责任。

现实当中中介经常使用格式条款,在居间合同写上 “中介不对房屋质量承担担保责任,由买方自行查验房屋现状”。东莞司法实践中,这类条款属于免除中介法定责任的格式条款,法院大多认定无效,中介不能依靠该条款逃避如实告知义务。

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购房者,买房过程中,针对房屋产权、重大质量、特殊历史背景等问题,尽量通过微信向中介书面确认,留存聊天记录。一旦发现中介隐瞒房屋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协商不成,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主张退还中介费,同时可就维修等实际损失一并索赔。张瑞山律师联系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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