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隐瞒房屋问题,什么情形只能退部分中介费
东莞二手房交易,中介隐瞒房屋问题,并非全部案件都能够拿到全额中介费退款。东莞法院裁判口径,会结合中介过错大小、已经完成的服务工作量、购房者自身是否未尽审慎查验义务,判决全额退还、部分退还或者不予退还中介费,购房者要区分不同情形,合理提出诉求。
第一种情形,中介主观上并不明知房屋存在问题,但未尽专业审慎核查义务。例如房屋隐蔽位置漏水,表面肉眼看房不易察觉,卖方刻意向中介隐瞒;中介没有做专业查验,仅依靠业主口头陈述,没有进一步核实。此种情况,中介没有故意欺骗,但没有尽到中介机构最低限度的审查义务,存在过失过错。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全额退费,一般会根据过错比例判决退还部分中介费。
第二种情形,购房者自身存在重大疏忽。购房者签约前有充足时间实地看房,有条件对房屋状况仔细检查,却没有认真查验,签约时也没有针对质量瑕疵向中介、卖方提出询问。事后才发现肉眼即可观察到的房屋缺陷,此时购房者自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往往会减轻中介责任,可能只支持部分退费,甚至不支持退费请求。
第三种情形,房屋问题属于次要瑕疵,不影响房屋主要居住功能。比如墙面少量起皮、局部老化,不属于结构性、根本性缺陷,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即便中介没有主动说明,一般不支持退还中介费,相关维修损失优先向卖方主张。
第四种情形,中介存在部分隐瞒,但同时已经完成房源提供、带看、磋商、协助网签过户大量服务工作。东莞部分判例,会扣减中介已经付出劳务对应的服务费,剩余部分判令返还,不会简单全部退费。
很多购房者容易混淆责任主体:房屋质量问题,首要责任一般是卖方;中介费返还责任,要看中介是否存在过错。不能把卖方违约的全部后果,全部转嫁中介承担。不能只要房子出问题,就直接起诉中介要求全额退中介费,需要区分卖方责任和中介居间责任。
张瑞山律师提示,遇到房屋瑕疵纠纷,建议先梳理证据,分清过错主体。如果卖方刻意欺骗,中介不知情,主要向卖方主张解除合同、赔偿维修损失;中介存在过错,再另行主张中介费返还。在东莞打居间服务纠纷,微信聊天、录音、看房记录、现场照片、维修单据,都是关键证据。建议发生纠纷之后,交由专业律师评估,确定是告卖方、告中介,还是一并起诉,避免诉求不当增加诉讼成本。张瑞山律师联系电话: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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