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黄先生与温女士签订二手房合同,总价 98 万,当场支付定金 2 万元;签约次日卖家反悔,以丈夫未到场签字、合同无效为由拒绝交易。
法院观点
中介在场签约,卖家收取定金,视为夫妻共同出售意思表示;无正当理由单方毁约构成违约。
判决
返还定金 2 万元,另行支付违约金 5 万元,诉讼费由卖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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