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不动产历史遗留楼盘,政策暂缓过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退款


案情(虎门镇老旧集资楼盘)

买家购买虎门历史遗留房产,合同载明 “按现状出售”,付款后到不动产中心办理过户,被告知该楼盘因土地手续问题政策暂缓过户,长期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卖家主张签约时买家明知产权风险,交易自愿,不能解除;买家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房款。

法院裁判

  1. 合同目的是取得可过户的房屋产权,房屋长期无法过户,交易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2. “现状出售” 仅指房屋物理现状,不包含无法过户的重大产权障碍,卖家无证据证明签约前已明确告知过户限制;

  3. 调解不成,判决解除合同,卖家全额返还买家已付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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