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屋家电损坏,维修费用该房东还是租客承担?东莞租房法律实务解析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东莞外来务工、租房群体庞大,租房期间空调、热水器、冰箱等家电故障频发,房东与租客常常因维修费由谁承担争执不休。结合《民法典》租赁合同相关法条以及东莞法院租房纠纷裁判规则,房屋配套家电自然老化损坏,法定维修责任归于房东;仅因租客使用不当造成损毁,维修成本由承租人自行负担。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第七百一十二条明确,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符合约定使用用途,承担租赁物日常自然损耗的维修义务。房屋空调、厨卫电器属于房屋附属配套设施,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老化、元件自然故障无法使用,属于租赁物本身损耗问题,房东负有及时维修、更换配件的责任。若房东收到租客报修后无故拖延、拒不履行维修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可以先行垫付费用找人维修,保留维修票据、付款凭证,后续凭单据从房租中抵扣维修开支,或单独起诉房东返还垫付维修费。
反之,租客人为操作失误、非正常使用造成设备损毁,例如频繁超负荷使用空调、私自改装线路烧坏电器、磕碰导致设备破损,对应的维修、更换费用由租客全额承担。为规避后续纠纷,建议租房签约阶段在租赁合同中细化家电维修条款,列明交房时家电新旧状况、设备运行状态,交房时逐项查验并签字确认。
张瑞山律师建议东莞租客:房屋家电故障第一时间以微信、短信等可留痕方式告知房东,切忌未经沟通擅自大额换新设备;房东拖延维修注意留存报修记录与维修发票。房东收房时做好设备验收,区分自然损耗与人为损坏,避免退房时出现扯皮纠纷。发生维修费用纠纷协商不成,可向辖区司法所调解或起诉处理。联系电话:1371293116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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