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未续签却继续居住,法律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东莞律师详解权责风险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很多东莞租客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书面租房协议,租客照常居住、按月交租,房东照常收取租金,双方默认续租。从法律层面,该情形不再是固定期限租房,自动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方与承租方均享有随时解约的法定权利,也是日常租房矛盾高发诱因。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区别于固定租期合同,最大特点是解约不受原合同租期约束:租客不想继续租住,提前合理时间告知房东即可退房、终止租赁;房东如需收回房屋自住或另行出租,不能强行立刻赶人,需要提前一段合理期限通知租客搬迁,东莞司法实践普遍参考提前 30 日作为合理告知期。
不定期租赁暗藏诸多隐患:第一,租金标准容易发生争议,后续房东提出涨租,双方无书面合同约束极易产生矛盾;第二,房东可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后随时收房,租客无法主张违约赔偿,短期内可能面临仓促找房、搬家成本增加;第三,房屋配套、物业费、家具损耗等约定无书面补充,出现损坏、欠费问题举证困难。
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租房双方,租期届满后有意继续合作的,优先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续租租期、租金金额、付款周期、维修责任等关键条款;若暂时来不及签约,可通过聊天记录确认续租期限。租客发现已转为不定期租赁,计划长期租住尽快补签合同;房东打算收房,严格履行提前通知义务,避免因突然清退租客引发违约索赔。一旦因解约、租金产生纠纷,可凭借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原租房合同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权。联系电话:13712931166,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