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进入破产清算,及时申报债权,管理人追缴股东出资,供应商按比例回款
案情:东莞茶山电子配件厂,向东莞某科技公司供货,拖欠货款 41 万。客户因资不抵债,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很多供应商觉得破产拿不到钱,选择不去申报债权。我方指导当事人在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提交送货单、对账单、发票全套证据,债权得到法院裁定确认。
管理人调查发现,该公司两名股东认缴 800 万未实缴。管理人向股东追缴注册资本,股东拒绝缴纳,管理人提起诉讼追回出资款。追缴到账后,全体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
处理结果:本案普通债权清偿比例 22%,我方当事人回款 90200 元。如果没有按期申报债权,一分钱分配都拿不到。
办案启示:即便预估清偿比例低,破产案件一定要申报债权;管理人有权强制追缴股东认缴出资,会增加可供分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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