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停业跑路,无任何资产,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追回 38 万货款


案情:东莞厚街某五金供应商,向本地一家塑胶加工厂供货,累计货款 382000 元。客户工厂突然关门,老板失联跑路。供应商起诉公司,判决生效后强制执行,公司账户为零、厂房是租赁,设备早已被转移,法院出具终本裁定,看上去完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律师调取工商内档,发现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两名股东全部 0 实缴,出资期限设置到 2040 年。公司已经停业、无财产,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符合出资加速到期条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追加两名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支持追加股东。股东迫于财产被查封压力,与供应商达成和解,一次性支付 36 万元,案件全部回款。

办案启示:公司没钱不等于结束,重点核查股东认缴出资情况,东莞法院大量判例支持出资加速到期,这是空壳公司跑路案件最常用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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