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山食品厂临时工工伤,企业常见抗辩理由及应对思路


茶山大量食品加工厂在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会提出各类抗辩理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张瑞山律师结合茶山法庭、茶山仲裁庭审理的食品加工类工伤案件,总结企业常用抗辩观点,以及劳动者对应的应对思路,帮助临时工维权时规避风险。

第一种抗辩:你是临时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属于正式员工,不算工伤。法律上没有临时工排除工伤的规定,工伤认定看实际用工关系,不是看劳动合同。只要接受工厂管理,在车间从事食品加工业务,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短期用工同样可以认定工伤。劳动者提交工资转账记录、车间工作记录、管理人员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事实即可。

第二种抗辩:签的是劳务协议,双方是劳务关系,只能走人身损害,不适用工伤。判断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看实际工作管理模式,不看协议标题。即便签署劳务协议,如果实际接受工厂排班、车间管理,固定在工厂车间干活,该劳务协议不能排除工伤责任,依然可以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申报工伤。

第三种抗辩:伤者操作不当违规操作机器,自身过错导致受伤,工厂不承担工伤责任。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普通操作失误,不影响工伤认定。只有故意自残、醉酒吸毒等法定情形才不能认定工伤。工厂以员工操作失误拒赔工伤待遇,法律不予支持。

第四种抗辩:临时工是包工头雇佣,应当找包工头赔偿,与食品加工厂无关。食品加工厂将生产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资质的包工头,包工头招用的工人发生工伤,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食品加工厂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者可以直接以食品加工厂作为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不用起诉包工头。

第五种抗辩:已经购买商业意外险,保险赔完就了结全部赔偿。商业团体意外险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不能替代法定工伤保险待遇。即便商业保险已经赔付,劳动者依旧有权主张工伤对应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全部工伤待遇。

第六种抗辩:双方已经私下签订赔偿协议,一次性了结,不能再主张工伤。如果私了协议签订时劳动者尚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不清楚实际伤残等级,协议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撤销该协议,再主张完整工伤赔偿。

另外提醒,遇到工伤认定不予决定,收到文书 60 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 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利。

张瑞山律师提示,面对企业各类抗辩,关键在于完整固定全套用工及受伤证据。茶山食品厂临时工工伤维权,可联系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电话 1371293116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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