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手写财产协议,东莞法院认可效力吗


东莞长安镇制造业发达,家庭资产类型多,房产、存款、股权、车辆等财产体量较大,不少夫妻出于财产保护目的,自行手写婚内财产协议。很多当事人疑惑:手写的婚内财产协议,没有打印、没有公证,长安法庭会不会认可法律效力。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结合《民法典》1065 条以及东莞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审判实务作出普法解读。

法律明确,婚内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即可,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打印,手写同样属于书面形式,手写本身不会导致协议无效,东莞长安法庭多起离婚案件中,合法的手写婚内财产协议被法院采信作为裁判依据。协议生效看实质要件,不在于手写还是打印,也不要求必须办理公证,公证仅仅起到增强证据效力的作用,不是生效的必备条件。

一份手写婚内财产协议想要被东莞法院认可,需要同时满足几项条件。第一,签订时夫妻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状态正常;第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第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财产约定明确,写明财产具体信息,不能笼统模糊;第五,夫妻双方亲笔签名,并且签署完整的年月日。

实务当中很多手写协议败诉,并不是因为手写,而是内容踩了法律雷区。例如协议中写 “谁提出离婚,财产全部归另一方”,该条款限制婚姻自由,会被认定无效;把子女抚养权、探视权写进婚内财产协议,人身性质约定无效;约定处分父母、第三方名下财产,该部分约定无效;还有 “出轨就净身出户” 这类忠诚条款,东莞本地法庭一般不予支持。

还要区分协议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婚内手写财产协议只约束夫妻两个人,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夫妻之间约定债务归一方承担,债权人并不知情的,依旧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另外,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只是内部财产划分,房产要及时办理不动产过户,不办理过户,物权不发生变动。

张瑞山律师提示:长安镇离婚案件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管辖。手写协议尽量不要大面积涂改,涂改之处最好双方共同签字按手印确认。发生离婚纠纷,可把手写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遇到婚姻财产纠纷,可联系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电话:13712931166,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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