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申请破产≠债务清零!东莞债权人防范假破产逃废债实操办法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很多债务人在负债缠身、财产即将被强制执行时,仓促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误导债权人误以为破产之后欠款一笔勾销无需清偿。我国《企业破产法》严厉打击 “假破产、真逃债”,恶意转移资产后申请破产属于违法犯罪,债权人只要规范跟进破产流程,依法追讨欠款、追回隐匿财产,东莞司法机关近年持续加大虚假破产打击力度,多名实控人因虚假破产被追究刑责。
企业破产的法定后果是用企业现有全部资产按顺位分配偿债,只有企业财产耗尽、无剩余资产时,剩余债务依法豁免;但债务人事先无偿划转资产、虚构外债、隐匿营收再申请破产,不属于合法破产范畴,属于典型逃废债中国人大网。债权人首要工作是在破产公告期内按期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将丧失本次破产财产分配资格,申报时附上生效裁判文书、借款转账记录、对账凭证,固定合法债权金额。
债权申报完成后,全程监督破产管理人履职,依据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破产受理前一年内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处置厂房设备、提前清偿关联人欠款、放弃到期债权,管理人必须起诉撤销并追回财产归入破产资产;若管理人怠于履职不启动撤销诉讼,债权人可自行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追回被转移财产用于全体债权人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发现债务人伪造财务报表、虚列职工工资、虚构应付账款制造资不抵债假象骗取破产立案,债权人立即向破产受理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附银行流水、工商内档、合同资料,申请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线索确凿的,向公安报案追究责任人虚假破产罪,该罪名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合东莞本地办案经验,部分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老板提前把设备、厂房过户至亲友名下再申请破产,张瑞山律师团队通过调取过户档案、资金流水,督促管理人撤销恶意转让行为,顺利追回资产用于清偿客户债权。
张瑞山律师:13712931166,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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