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法定顺序 + 实务禁忌)
清算组报酬、办公费用、差旅费;
财产评估费、审计费、保管费、变卖费;
通知公告费、诉讼费、仲裁费等。
清算费用优先从公司财产中支付,确保清算程序顺利推进。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清算前应付未付)中国人大网;
职工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中国人大网;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国人大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中国人大网。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主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清算过程中资产处置、收入产生的新增税款。
无担保的银行贷款、借款;
应付供应商货款、服务费、工程款;
其他普通债务(如客户预付款、押金等)。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债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不受本顺序限制中国人大网。
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章程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一人有限公司:剩余财产归唯一股东所有。
禁止颠倒清偿顺序:如先分配股东再清偿债务,或先清偿普通债务再支付职工工资,均属违法,清算组成员需赔偿债权人损失。
禁止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公司财产未清偿全部债务前,不得向股东分配任何财产,否则股东需返还违法分配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禁止恶意处置财产:清算期间隐匿、转移、低价转让公司财产,或虚构债务、虚假记账的,清算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