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停工留薪期工资由谁发?

——东莞工伤员工薪资维权核心要点

东莞不少员工发生工伤后,会陷入一个困惑:工伤住院或康复期间,工资是由社保基金发放,还是由公司发放?发放标准是多少?部分公司会以“工伤由社保负责”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导致工伤员工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
【核心问题】员工工伤住院或康复期间,是社保发钱还是公司发工资?发多少?
【张瑞山律师解读】答案明确: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而非工伤保险基金;发放标准为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员工工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得随意降低发放标准。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主要根据员工的伤情、治疗情况确定,员工可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康复建议,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支付义务,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无关,公司不能以“已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公司未足额支付,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差额。
【东莞本地案例参考】东莞某建筑公司员工吴某,施工时不慎摔伤,被认定为工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公司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吴某停工留薪期工资,吴某委托张瑞山律师主张补足差额。法院审理查明,吴某工伤前月工资为7500元,公司应按7500元/月支付6个月停工留薪期工资,最终判决公司补足差额31800元(7500-2200)×6。
【维权实操提示】东莞工伤员工维权时,一是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确定停工留薪期;二是留存工伤前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明自己的原工资标准;三是若公司未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时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委托张瑞山律师通过仲裁、诉讼主张补足差额,保障自身工伤期间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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