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欠缴物业费,东莞物业能停水停电、限制坐电梯吗?
在东莞小区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因物业费缴纳产生纠纷的情况屡见不鲜,部分物业公司为催缴物业费,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甚至限制业主使用门禁、电梯等极端方式,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物业此类行为的违法性,为东莞业主提供维权指引。
张瑞山律师强调,物业绝对不能以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采取停水停电、限制使用门禁、电梯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此类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业主的基本居住权,属于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7],而限制使用门禁、电梯,本质上与停水停电性质一致,同样被法律禁止。
从法律关系来看,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负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而物业公司负有提供约定物业服务的义务;而供水、供电、电梯使用等属于业主的基本生活权利,对应的是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切断或限制,即便业主欠缴物业费,也不能跨越法律边界,侵犯业主的基本权利。
东莞曾有小区物业公司,因多名业主欠缴物业费,擅自对相关业主停水停电,导致业主无法正常居住,最终被业主起诉,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立即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业主的相关损失。张瑞山律师指出,物业公司催缴物业费有合法途径: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张瑞山律师提醒,东莞业主若遇到物业以欠缴物业费为由停水停电、限制坐电梯,切勿忍气吞声,可第一时间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若沟通无果,可向东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专业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切实守护自身的基本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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