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未入住,东莞业主仍需交物业费吗?
房屋空置未入住,东莞业主仍需交物业费吗?张瑞山律师为你详解
在东莞,不少业主购置房产后因自住、投资等原因长期空置,未实际入住,由此产生一个普遍疑问:空置房没有享受物业服务,是否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张瑞山律师结合《民法典》及最新审查意见,结合东莞本地物业纠纷案例,为广大业主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义务,规避维权误区。
张瑞山律师明确表示,房屋空置未入住,业主依然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不能以“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7]。
很多业主存在认知误区,认为自己未入住,没有享受楼道保洁、电梯使用等服务,就可以拒交物业费。事实上,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性、整体性和持续性,并非针对单个业主的“入户服务”——小区保安24小时值守、公共区域保洁、电梯定期维保、消防设施巡检、绿化养护等服务,不会因为某一户业主空置就停止,物业的管理成本也不会因此减少。业主即使未入住,也间接享受了这些公共服务带来的房屋保值增值,理应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关于部分业主关注的“空置房交70%物业费”的说法,张瑞山律师进一步解读,全国人大法工委官方定论明确,地方性法规中“空置房按70%缴纳物业费”的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不宜直接适用。这意味着,东莞业主不能仅凭地方传闻就主张按70%缴纳物业费,除非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条款,否则需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
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案例提醒,曾有东莞业主因房屋空置3年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业主补缴全部物业费及违约金。在此建议东莞业主,房屋空置时,可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查看合同是否有空置减免约定,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需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避免因逾期缴费承担违约金,若对物业费收取有异议,可通过协商、投诉或诉讼方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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