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深圳市监调取内档))
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
编号:[ 年] 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所因办理 法律事务,受 委托并已签订相关合同(合同名称 编号: )。现本所指派 张瑞山 律师为代理人,前往贵单位办理线上(下)查阅、复制下载 的商事登记档案资料。
请给予协助为盼。
律所(盖章):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2025年8月6 日
(本函有效期30天,自签章之日开始计算)
律所地址:
律所及律师电话:
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的填写说明
1.“编号:〔 年〕 号”,应写明调查专用函的出文年度及函号。
2.“XX法律事务名称”,应写明包括被查询企业完整名称在内的法律事务名称,如某某公司诉被查询企业某某合同纠纷。
3.“委托人全称”,应写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不能写简称。
4.“合同名称”、“编号”,应写明业务合同的全称及合同编号。
5.“律师”,应写明办理查询的执业律师姓名。
6.“被查询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写明被查询企业的全称,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律所(盖章)”,该处应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
8.“年月日”,应填写律师事务所出文的准确日期。
9.“律所地址”,“律所及律师电话”,应据实填写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地址、电话,和办理查询律师的联系电话。
10.制作调查专用函应尽量使用计算机一次打印形成。确需要用手工二次填写时,请使用钢笔、黑色墨水或墨汁填写,书写端正、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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