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深圳市企业信息登记档案(内档)办事指南


        

查询深圳市企业注册登记档案办事指南

 

查档材料要求:

以下全部材料需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图片(支持PDF文件或图片(jpg/jpeg/bmp/png))

一、公、检、法等办案单位工作人员查询深圳企业档案,需提交相关材料彩色扫描件:“单位介绍信或者调取证据通知书(注明所查企业名称且加盖公章)”、“经办人工作证”。

二、深圳本企业(可以委托工作人员)、与本企业有股权关联关系的组织(股东企业及股东上级企业)需提交“本企业介绍信或者委托书(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

三、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无法在线自助查档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需要查询本企业档案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查询深圳企业档案,需提交相关彩色扫描件材料:“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加盖公章)” 彩色扫描件、“律师执业证”彩色扫描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律师亲笔签字)、“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或相关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或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函)”彩色扫描件。

特别说明:律师若需查询企业2012年之前的年检档案,则须提供“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立案证明”彩色扫描件。(注:①企业2012年之后年报通过我局信用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公示平台自主申报;②暂不接收实习律师代理查档申请。)

五、与被查企业无关联关系的公民,因涉及案件查档,需提交“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或判决书)”彩色扫描件。

六、企业或各种团体组织需申请查档的,查询人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与被查企业名称相符的法院立案证明”彩色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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