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解除委托代理)

作者: 东莞律师张瑞山 【 原创 】 2025-08-02

告知函

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我与贵单位于    年   月   日就委托人与东莞寮步凫山隆兴玩具礼品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纠纷一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诉讼期间,纠纷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据《合同法》和《委托代理合同》第七条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所收取的律师费无须退回。

特此通知!

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阅读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收起

取消
建站ABC 建站ABC提供技术支持
  • 律师首页
  •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