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东莞交通事故诉讼:事故认定书≠判决书,有证据法院可不予采信
在东莞交通事故案件代理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认为事故认定书定责之后,赔偿就无法改变。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法院判例,厘清事故认定书的法律定位。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判决书,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行政调查行为,不是法院的司法判决,不具备最终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效力。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事故认定书需要经过庭审质证环节,法官有权结合全案证据判断是否采信。
实务当中,东莞法院存在不少不采纳事故认定书的判例。当事人提交行车记录仪视频、路面监控、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充分证据,足以证明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就可以不按照认定书划分责任,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重新判定各方民事赔偿比例。
张瑞山律师提示:推翻事故认定书存在较高举证难度。单纯主观上不认可责任划分,没有客观证据支撑,法庭一般会采信事故认定书。如果收到事故认定书,既错过了 3 日复核期限,也不要直接放弃维权。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依然可以在法庭提交证据,对事故认定书进行质证抗辩。
发生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联系张瑞山律师评估证据,制定诉讼抗辩方案。电话 137129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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