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茶山客户欠货款,什么情形只能去茶山法庭起诉?


很多东莞贸易商、工厂被茶山客户拖欠货款,了解到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之后,就以为所有茶山客户的货款案件,都可以在本地立案,不需要前往茶山法庭。其实存在例外情形,部分情形下,只能到茶山人民法庭提起诉讼,不能选择原告所在地法庭。

第一种情形,双方书面买卖合同当中,已经明确协议管辖,约定因合同产生纠纷,由茶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书面协议管辖具备优先效力,只要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就必须按照约定去茶山法庭立案。要特别提醒,口头说好去哪里起诉,不算协议管辖,必须落实到书面合同条款上面,口头约定无效。

第二种情形,你的诉讼请求不是索要货款本金,而是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交货义务。这个时候争议标的不是给付货币,不适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管辖规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茶山法庭或者实际履行义务地法院起诉。简单区分:告对方给钱,索要货款,属于给付货币;告对方交货、退货,不属于给付货币,管辖规则不一样。

第三种情形,买卖合同明确书面约定合同履行地点就在茶山镇,那么合同履行地就是茶山,管辖法院为茶山法庭。

反过来,如果没有书面管辖约定,合同也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仅仅是货物送到茶山,原告起诉要求支付货款,依然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法庭立案,不必去茶山。

实务当中,很多供应商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留意管辖条款,被对方合同模板设置了管辖,后续维权必须跑到茶山起诉。建议企业后续拟定购销合同,尽量把管辖约定设置在自己公司所在地,掌握诉讼主场优势。

准备前往茶山法庭立案,材料清单:盖章民事起诉状、原告营业执照、被告工商档案、送货单、对账单、微信对账记录、催款记录。证据全部准备复印件,原件开庭携带。

遇到茶山客户拖欠货款,分不清管辖适用情形,可联系张瑞山律师:137129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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