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去世,有遗嘱指定债权归某人,家属如何实现债权
很多人订立遗嘱,除安排房产存款之外,会写明自己对外出借的欠款,全部由某一位子女继承。当债权人去世,遗嘱指定继承该笔债权的受益人,应当如何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在东莞的诉讼流程和法定继承存在区别,不少当事人对此不了解,导致立案受阻。
依据民法典,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把自己包括债权在内的合法财产,指定由特定继承人继承。合法有效的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明确对外债权归属,那么遗嘱指定的权利人,有权单独起诉债务人,不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共同作为原告。
但是起诉立案时,不能只拿遗嘱,需要完整准备全套证据材料。第一,债权人死亡证明;第二,完整有效的遗嘱原件,若是公证遗嘱提交公证书,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要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第三,借贷事实证据,借条、转账流水、聊天记录;第四,遗嘱继承人本人身份材料。
这里存在一个实务风险,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真实性、效力提出异议,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也可能以遗嘱效力存疑作为抗辩理由。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会中止审理,需要先行处理遗嘱效力、继承纠纷,确认遗嘱有效之后,再继续审理欠款纠纷,案件周期会拉长。
所以遗嘱继承债权的维权路径分两种:第一种,其他家属对遗嘱没有异议,持遗嘱、死亡证明、借贷证据,直接向东莞管辖法院起诉债务人;第二种,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嘱,先通过诉讼确认遗嘱效力,确认债权归属于遗嘱受益人,之后再向债务人追偿。
很多当事人自行立案,因为遗嘱效力争议,案件被驳回,耽误时间。建议拿到遗嘱之后,先咨询律师评估遗嘱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再启动追债程序。
张瑞山律师,执业证号 14419201110247756,擅长处理遗嘱继承、债权追偿交叉案件,联系电话 137129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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