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合伙散伙没清算,能直接起诉要回投资款吗
东莞大量个人合伙做生意,合伙经营一段时间之后,经营变差,合伙人闹矛盾,大家口头散伙,没有做正式清算,没有签署结算协议。很多投资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合伙人全额退还当初投入的合伙本金。不少当事人疑惑,合伙生意已经不做了,为什么法院不直接判决退回投资款,这是东莞合伙纠纷非常高频的法律误区。
合伙法律制度核心是共担风险。合伙经营,有赚钱也会有亏损,在没有清算的前提下,无法确认合伙到底是盈利还是亏损。如果经营已经亏损,投资款已经亏掉,法律上没有义务由其他合伙人全额返还你的投资本金。在没有清算、没有结算欠条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返还投资款,东莞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支持全部诉求。
现实当中分三种情形:第一种,合伙已经散伙,双方签署书面结算协议、退伙协议,对合伙收支、债权债务做整体核算,明确约定对方应当返还多少投资款、支付多少分红,出具欠条,这种情况不需要再整体清算,可以直接依据结算文书起诉,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还款。
第二种,双方已经散伙,但是没有书面结算,一方控制账本,另一方拿不到账目。此时起诉,可向法院申请,责令持有账簿一方提交完整合伙账本、收支凭证,向法院申请司法审计,由审计机构核算合伙项目盈亏,核算之后再按比例分配利润或者分担亏损。如果账本灭失、丢失,无法审计,原告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盈亏金额,会承担败诉风险。
第三种,合伙还没有正式散伙,项目还在继续经营,只是合伙人之间闹矛盾,这种情况,原则上不能直接起诉要求返还投资款,需要先起诉退伙,再处理合伙财产分配。
很多东莞小工厂、小项目合伙,没有规范财务账本,只有微信、私人账户收支,没有完整票据,审计机构无法审计,案件审理难度极大。所以合伙散伙,无论关系好坏,一定要做书面结算,写清楚盈亏、各方应付金额,最好出具欠条,把合伙关系转化为明确债权,后续起诉维权难度会大幅降低。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13712931166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