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没有资格委托刑事律师,东莞家属千万别踩坑


遇到家人被刑事拘留,家属心急如焚,部分亲属、朋友想要出面聘请律师,但是法律对刑事委托主体有严格限制,很多人并不具备委托资格。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大量办案经历,盘点哪些主体无权委托看守所内的嫌疑人,避免白白浪费时间。

首先,男女朋友、同居伴侣,不属于法定近亲属,没有委托权限。实务非常多见,男女一方被抓,另一方到处找律师,但是在刑事诉讼规定里面,情侣身份不具备委托资格,即便嫌疑人本人希望女朋友委托,法律层面也不认可,必须由嫌疑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出面办理手续。

其次,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不能独立委托辩护律师。很多爷爷奶奶心疼孙辈出事,想要委托律师,按照东莞看守所审核标准,是不予受理的,需要等待孩子父母出面委托。

再者,叔伯、姑姑、舅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均不在有权委托的近亲属名单。哪怕关系十分亲近,经济也愿意承担律师费,手续上依然行不通。如果直系近亲属全部不在,部分特殊情形下,需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不能由旁系亲属自行委托社会律师。

还有公司同事、老板。员工涉嫌刑事案件,公司老板想要出钱请律师,老板本身没有委托资格。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家属办理委托,律师费可以由第三方代为支付,但是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近亲属签署。律师费谁出钱,和谁拥有委托权,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经常有家属问,如果所有近亲属全部失联、不在世怎么办?这种情况,办案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辩护,普通社会律师不能由其他无关人员私自委托。

提醒东莞广大群众,不要听信部分中介声称,只要给钱,不管什么身份都可以委托会见。看守所审核材料十分严格,身份、亲属证明两项缺一不可。身份不符合条件,材料造假,不仅无法会见,还会带来法律风险。遇到刑事案件,先确认谁具备委托资格,再准备亲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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