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破产跑路,什么情况可以追究股东个人还钱?东莞法院裁判规则


公司属于法人主体,原则上以公司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东莞大量客户破产跑路案件当中,满足法定条件,可以突破有限责任,要求股东个人偿还供应商货款,这也是很多案件回款的关键突破口。

第一种情形:股东认缴出资没有实缴到位,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按照现行公司法以及九民会议纪要裁判精神,公司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穷尽执行措施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是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债权人可以起诉或者在执行程序追加股东,股东需要在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货款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东莞很多工厂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几百万上千万,实际一分钱没有实缴,老板跑路之后,这笔出资就是可供执行财产。

第二种情形:股东公私财产混同。股东长期使用个人微信、个人账户收取公司经营货款,公司资金随意转入股东个人账户,公司与个人支出不分,财务账册无法区分。一人独资公司,举证混同的举证责任更多分配给股东;多人有限公司,债权人需要调取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无序混同,一旦认定混同,股东要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直接用个人房产存款偿还供应商货款。

第三种情形:抽逃出资。股东出资完成之后,又通过虚构交易、关联转账等方式把注册资本转出,掏空公司资产,之后公司破产跑路,债权人可以要求抽逃出资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种情形:公司财务账册灭失,无法清算。很多东莞小工厂老板跑路,直接销毁、藏匿会计账簿,进入执行或者破产程序之后,没有账册无法清算。根据司法解释,股东怠于履行保管账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对全部货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种情形:债务发生之后,股东恶意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意图逃避债务,该延期行为对债权人无效,依然可以要求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实务当中,想要追究股东责任,需要调取工商内档、企业流水,很多材料个人无法调取,需要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股东流水、工商档案。如果只是简单拿到公司败诉判决,没有做股东追责,即便公司破产跑路,依旧拿不到股东个人财产。

商事货款纠纷,可咨询张瑞山律师。联系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 162 号中侨大厦 A 座 2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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