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客户公司注销,拖欠货款应当起诉股东还是原公司?
道滘、洪梅、望牛墩不少小微企业拖欠货款后,悄悄办理工商注销,供货商发现欠款主体已经不复存在,不知道该向谁主张债权。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法院大量同类案例说明:公司未经合法清算、隐瞒债务直接注销,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股东,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对外承担债务。但是市场中大量个体户、小型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时,简易注销流程中股东签署《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企业无未结清债务。如果存在隐瞒货款债务情形,股东属于虚假承诺,依法需要对全部货款承担偿还义务。
起诉操作步骤:第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公司注销档案,调取注销申请书、投资人承诺书;第二,收集完整买卖交易、欠款证据;第三,确定股东身份信息,向道滘人民法庭提起诉讼,直接将股东列为被告。
区分两种情形:公司依法清算,并且清算公告通知债权人,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一般无法再追责股东;若是简易注销、没有通知债权人,是追责股东最常见情形。
很多供货商等到公司注销很久之后才发现,股东早已变卖资产。提醒各位经营者,持续关注欠款客户工商状态,一旦发现对方准备转让股权、申请注销,立刻启动催收或者诉讼程序,避免主体灭失维权无门。
同时留意管辖规则,股东户籍地、原公司经营地址位于道滘、洪梅、望牛墩,案件由道滘法庭受理。梳理注销档案、拟定起诉状专业性较强,证据缺失会导致无法追加股东。需要协助调取工商内档、起诉欠债股东,可以咨询张瑞山律师 1371293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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