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标准:LPR四倍红线与实务要点


一、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核心规则:
利率红线: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的除外。
2026年最新标准:
  • 2026年5月一年期LPR:3.0%

  • 司法保护上限:3.0% × 4 = 12%/年

  • 即年利率12%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利息计算的三种情形

情形一:有约定借期内利率

  • 约定利率 ≤ LPR四倍:按约定计算

  • 约定利率 > LPR四倍:按LPR四倍计算,超过部分无效

  • 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借款人可要求返还或抵扣本金

情形二: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但约定了逾期利率

  • 借期内:视为无息(《民法典》第680条)

  • 逾期后:按约定逾期利率计算,但不得超过LPR四倍

情形三: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 借期内:无息

  • 逾期后: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 东莞法院实务中一般按起诉时的LPR标准计算

三、逾期利息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
逾期利息 = 借款本金 × 年利率 ÷ 365天 × 逾期天数
起算时间:
  • 约定了还款日期的:从还款日期次日起算

  • 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出借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 起诉后: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东莞实务示例:
借款10万元,约定2025年1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借款人逾期未还。出借人2026年1月1日起诉,截至2026年7月1日:
  • 逾期天数:约180天

  • LPR标准:3.0%/年

  • 逾期利息 = 100,000 × 3.0% ÷ 365 × 180 ≈ 1,4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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