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合同解除,已付的款项还能退回吗?
分期付款交易中,若买方逾期付款达到法定条件,出卖人可选择解除合同。此时,双方最关注的问题是:合同解除后,买方已支付的款项能否退回?东莞张瑞山律师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为大家明确合同解除后的款项处理规则。
答案是肯定的,分期付款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可以退回,但出卖人有权扣除标的物使用费。《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这一规定兼顾了双方权益,既保障出卖人因标的物被使用产生的损失,也避免买受人已付款项被无故扣留。
关于使用费的计算,法律有明确原则。若双方合同中有约定,按约定标准计算;无约定的,可参照同类标的物的市场租金标准,结合买受人实际使用期限确定。例如,车辆分期付款交易中,买方使用车辆 6 个月后合同解除,出卖人可扣除 6 个月的合理租金作为使用费,剩余已付货款需全额退还。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合同解除后,双方需履行返还义务:买受人返还标的物,出卖人返还剩余货款。若标的物存在损坏,出卖人可另行主张赔偿,但不得擅自扩大扣除费用范围。买受人遇此情形,可要求出卖人出具使用费计算明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确保自身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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