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购物踩坑了,该起诉谁?主播、平台还是商家?
近年来,直播带货风生水起,但“翻车”事件也层出不穷:买到的商品货不对板、假冒伪劣甚至收到空包裹。消费者维权时,最棘手的问题往往是:我该告谁?主播只负责吆喝,平台说自己是“技术提供方”,真正的商家可能已经注销跑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及《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直播间运营者负有销售者责任。消费者购买商品受到损害的,可以直接起诉直播间运营者。实践中,很多直播间就是商家自己的,这时责任主体明确。但如果直播间是网红达人运营,商品是别人的,直播间运营者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更关键的是直播平台的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平台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直播间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措施,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律师建议:直播购物务必保留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和直播回放链接,若发现维权困难,可要求平台披露经营者信息,否则将平台一并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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