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法定事由(解散与清算触发条件)
公司清算始于解散,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强制解散、司法解散三类,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后 15 日内必须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合并分立解散除外)中国人大网。
一、自愿解散(公司主动解散)
-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到期,或章程预设的解散条件(如经营目标完成、股东分歧无法解决)成就,公司自动解散中国人大网。股东可通过修改章程延长经营期限,否则必须清算中国人大网。
-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经营过程中,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可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中国人大网。适用于股东一致同意终止经营、公司无存续必要等情形。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吸收合并中,被吸收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中,原合并各方解散;分立中,原公司解散(存续分立除外)中国人大网。合并分立解散无需清算,债权债务由存续或新设公司承继。
二、强制解散(行政机关责令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因违法经营(如虚假注册、超范围经营、偷税漏税、不按时年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必须解散并清算中国人大网。
- 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如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或因设立违法被撤销登记,必须解散并清算中国人大网。
三、司法解散(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法院判决解散后必须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法定情形:①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②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③董事长期冲突无法解决;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核心条件:公司僵局 + 股东利益重大损失 + 无其他解决途径,单纯亏损或权益受损不构成司法解散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四、清算启动规则
除合并分立解散外,公司出现上述解散事由后,15 日内必须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中国人大网。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人员组成中国人大网。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股东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示:公司清算事由直接决定企业 “生死”,股东应准确把握法定解散条件,谨慎决策解散或清算。自愿解散需履行股东会决议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强制解散或司法解散后,必须严格履行清算义务,避免因怠于清算或违法清算承担个人责任。中小股东遇公司僵局时,可依法提起司法解散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推荐
-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