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东莞张瑞山律师实务指引)


申请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的离婚方式,所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同。在东莞,很多当事人不清楚申请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导致多次跑错部门、耽误时间。东莞张瑞山律师结合《婚姻登记条例》及东莞本地婚姻登记机关、法院的相关要求,详细梳理申请离婚时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分两种方式为东莞市民提供清晰指引,助力当事人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第一种: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需向东莞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合东莞本地实务要求,具体如下:
1.  双方当事人的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丢失,可提供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东莞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建议提前准备2份复印件,避免现场复印排队耗时。
2.  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丢失或损毁,需先到东莞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补领后再办理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具体可提前咨询东莞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离婚协议书需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需真实、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需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签字确认。
4.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照片需为彩色、清晰,背景为白色或蓝色,不得使用合成照、过期照片,建议提前到正规照相馆拍摄,避免因照片不符合要求被退回。
5.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若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或外国人,除上述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需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东莞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需真实、齐全,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需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同时,离婚协议书签署后,双方需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东莞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协议。
第二种:诉讼离婚(单方申请离婚),需向东莞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合东莞本地司法实务,具体如下:
1.  原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原告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
2.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若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到东莞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替代结婚证提交给法院。
3.  民事起诉状原件及副本;起诉状需写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实与理由(写明双方结婚时间、感情破裂的原因、子女情况、财产债务情况等),副本数量根据被告人数确定(被告1人需提交2份副本,被告2人需提交3份,以此类推),原告需在起诉状末尾签字并按手印。
4.  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核心证据包括: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财产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股权证明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证据、出轨证据、赌博吸毒证据等)、抚养费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子女开支证明等),证据材料需整理成册,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便于法院审查。
5.  特殊情形补充材料:若被告下落不明,需提交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如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若被告为现役军人,需提交被告的军人证件复印件及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若案件涉及财产保全,需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担保材料。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诉讼离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备,避免遗漏关键证据,导致案件审理受阻。建议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离婚律师,明确所需准备的材料,梳理证据清单,确保材料齐全、规范,提高立案成功率。张瑞山律师团队可协助当事人准备诉讼材料、梳理证据,助力当事人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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