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信用卡从自动取款机取款的几种情形进行分析

律师信箱:拾得他人信用卡在ATM机取款,几种情形法律定性分析

文/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咨询中,常有当事人问我:“张律师,我在ATM机捡到一张银行卡,试了几次密码取了些钱,这算什么行为?”“别人把卡忘在机器里,我直接按取款键把钱拿走,和破解密码取钱有区别吗?”

这些问题看似简单,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较大争议。同样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取款,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也可能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甚至还可能涉及侵占罪。今天,我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为您系统梳理几种不同情形下的法律定性。

一、法律依据:刑法如何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3。也就是说,我们平时使用的借记卡(储蓄卡)也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情形: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 冒用他人信用卡

  4. 恶意透支

其中,“冒用他人信用卡”正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取款行为所对应的条款。

二、核心司法解释:最高检的明确规定

2008年5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10。

此后,2009年“两高”《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也明确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3。

三、不同情形的法律定性分析

尽管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情形的差异,仍有不同观点。以下分四种典型情形进行分析:

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及密码,在ATM机取款

典型案例:王某在人行道上拾到陈某的钱包,发现钱包内有银行卡和一张写有密码的纸条。王某心生贪念,先后六次在ATM机取款共计2万元-8。

法律定性:信用卡诈骗罪

裁判结果:阳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王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8。

定性理由:

  • 行为人实施了“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

  • 通过输入密码的方式让ATM机误以为是持卡人本人操作

  • 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情形二:拾得他人信用卡并破译密码,在ATM机取款

典型案例:张某在路边捡到一张信用卡,经过三次尝试破译了信用卡密码,分多次在ATM取款共计8000元,用于偿还网贷和个人消费-1。

法律定性:信用卡诈骗罪

裁判结果:根据12348上海法网的案例解答,张某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1。

定性理由:

  • 行为人通过破解密码的方式让ATM机误以为是持卡人本人操作

  • 破解密码的行为本身就是冒充持卡人身份的手段

  • 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本质特征-7

情形三: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内且已输好密码的信用卡取款

这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一种情形。行为人发现他人将信用卡遗忘在ATM机内,且机器已处于密码验证通过的状态,直接按取款键取走钱款。

观点一:信用卡诈骗罪(主流观点)

理由:

  1. 符合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未区分是否需要输入密码-7。

  2. 符合冒用行为的本质:行为人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冒充持卡人发出取款指令,使银行系统产生错误认识处分了卡中款项,侵犯了信用卡管理秩序-3。

  3. 实现罚当其罪:如果认定主观恶性较小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入罪门槛更低、刑罚更重),而认定主观恶性较大行为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7。

观点二:盗窃罪(少数观点)

理由:

  1. 机器不能被骗:ATM机不具备人的意识,只是按照预设程序工作,不存在“被骗”的问题。只要输入的指令正确,ATM机就正确履行职责-6。

  2. 无冒名行为:行为人利用的是持卡人已经输入的密码流程,并未实施“冒充”行为,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2。

  3. 秘密窃取:行为人趁银行对ATM机操控不就位之机,将ATM机作为取款工具“获取”由银行占有的款项,属于“秘密窃取”-2。

司法实践:尽管存在理论争议,但在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背景下,主流司法实践倾向于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2024年的一篇案例分析中也明确指出,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中的银行卡取款构成信用卡诈骗罪-3。

情形四:取款金额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典型案例:陈某在ATM机取款后将银行卡遗忘在机器内,刘某发现后取走卡内2000元。陈某报警后,刘某被抓获-5。

法律定性:信用卡诈骗行为,但因数额不构成犯罪

处理结果: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但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标准为5000元以上,刘某取款2000元未达到犯罪标准,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同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由公安机关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5。

提示:目前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标准为5000元(具体以当地执行标准为准)。取款金额未达标准的,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仍需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四、为何不构成侵占罪或盗窃罪?

1. 为什么不构成侵占罪?

有观点认为,捡到信用卡及其密码,就等于在事实上获取了信用卡所含资金的支配力,这与捡到他人的钱包无异-9。但这一观点未被采纳,理由在于:

  • 拾得信用卡并不等于拾得了卡上记载的现金。行为人即使知道密码,只要不去取款,就不会造成持卡人财产损失-9。

  • 信用卡本身虽是有价物,但主要价值在于卡内资金,而非卡片本身。

2. 为什么不构成盗窃罪?

  •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另有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盗窃罪论处-1-3。这说明立法者有意将“冒用”与“盗窃并使用”区分对待。

  • 冒用行为具有诈骗本质:行为人冒充持卡人身份,使银行系统产生错误认识,符合诈骗类犯罪的特征。

五、不同情形法律定性对照表

情形行为特征法律定性依据/说明
拾卡+已知密码取款拾得银行卡及密码后取款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8
拾卡+破译密码取款拾得银行卡后尝试破译密码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1
利用他人遗忘已输密取款卡在机内且已输好密码信用卡诈骗罪(主流)司法解释未区分是否输入密码-3-7
取款未达刑事标准取款数额<5000元不构成犯罪,行政处罚需承担行政责任-5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以盗窃手段取得信用卡后使用盗窃罪刑法特别规定-1

六、律师提醒

  1. 拾卡不取款,不构成犯罪:捡到他人信用卡,只要没有取款使用,仅负有返还义务,不涉及刑事责任-4。

  2. 取款必追责:一旦产生贪念取款,无论是否破译密码,无论是否利用已输密状态,均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3. 数额决定罪与非罪:取款金额未达5000元的,虽不构成犯罪,但仍需承担行政拘留、罚款等责任-5。

  4. 退赃可从宽:一旦涉案,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1-8。

结语

拾得他人信用卡取款的行为,本质上是冒用他人身份侵犯财产权及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无论具体情形如何,法律都给出了明确的评价:不取款,无责任;取款即违法,数额大则犯罪。面对他人遗忘的银行卡,最好的选择永远是——交给银行或报警,切莫因一时贪念让自己身陷囹圄。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此类法律问题,欢迎携带相关材料到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索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2009年、2018年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本文仅作普法宣传,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遇有法律问题,请携带资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


推荐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人人网

  • 豆瓣

收起

取消
建站ABC 建站ABC提供技术支持
  • 律师首页
  • 点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