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东莞购房者担心买到凶宅,但凶宅信息不会记载在不动产证上,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法直接查询。法律上的凶宅,特指房屋专有空间内发生凶杀、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屋内正常病逝、在小区楼道/楼下公共区域出事,一般不认定为凶宅。想要核实,需要多渠道交叉核验,同时做好合同兜底条款,这是东莞二手房交易的标准风控方案。
一、线上初步检索(成本最低,优先操作)
新闻、裁判文书检索:输入房屋精确地址、小区名称,检索新闻报道、刑事案件判决书。重大刑事案件一般会有公开新闻或裁判文书记录。
网络平台检索:本地论坛、短视频平台,搜索小区名字,查看有无相关事件讨论。
局限:只有重大案件才会公开,多数自杀类事件不会上网,线上检索只能作为初步筛查,不能作为无凶宅的最终依据。
二、线下实地走访核实(最容易获取关键信息)
物业、小区保安、居委会询问。长期在小区工作的物业、保安,对小区内发生的恶性事件大多知情。
走访左右邻居、同楼层住户,侧面打听房屋过往情况。
看房细节观察:房屋低价急售、屋内有大面积重新刷漆、明显除味、仓促清空,需要重点追问卖房原因。
三、向辖区派出所核实(关键渠道,有前提条件)
派出所存有接警、出警记录,但不会单独向陌生买家直接查询公民死亡案件信息。
操作方式:要求卖方本人陪同,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屋所属辖区派出所咨询。只有产权人到场,警方才会在合规范围内查询该房屋有无屋内非正常死亡的报警记录。
实务提示:东莞各镇街派出所仅能查询本辖区警情;如果事件发生多年、没有报警记录,派出所也查不到。
四、向卖方、中介书面问询(法律层面最重要环节)
签约前,书面询问卖方、中介,留存聊天记录、问询函,明确询问:该房屋内是否发生凶杀、自杀、意外非正常死亡。
要求卖方在买卖合同中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房屋内无上述非正常死亡事件;如有隐瞒,属于欺诈,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全部损失。
法律要点:即便前面所有渠道都没查到,只要卖方在合同中书面承诺无凶宅,事后发现隐瞒,依然可以起诉撤销合同、索赔。口头询问很难举证,务必落实书面。
五、特殊情形核查要点
继承得来的房屋:重点询问前业主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确认是否在屋内非正常死亡。
二手房多次转手:不止问当前业主,尽量了解上一任业主的居住历史。
租客在屋内出事:租客在房屋内自杀、凶杀,同样属于凶宅,卖方有披露义务。
六、东莞本地诉讼实务要点
管辖:房屋在哪一个镇区,纠纷就由对应人民法庭审理。虎门房产,由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管辖。
证据难点:如果卖方事前确实不知情,不属于欺诈,买家无法以凶宅为由退房。所以签约前书面问询+合同承诺条款,是最核心的保障。
取证提示:事后发现凶宅,可委托律师凭立案材料向派出所调取报警回执、案件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七、常见误区
误区1: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查到凶宅记录。错误,凶宅不属于产权登记信息,不动产证无相关记载。
误区2:派出所可以随便给买家查询凶宅。错误,涉及公民隐私,必须产权人陪同方可咨询。
误区3:只要房子死过人就是凶宅。错误,屋内自然病逝,不属于法律意义上需要披露的凶宅。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联系电话:13712931166,官网:www.zhangruishan.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擅长东莞二手房交易风险审查、凶宅隐瞒纠纷、房屋质量瑕疵诉讼,可协助审核二手房买卖合同,拟定凶宅披露及违约条款。
本文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二手房交易建议携带合同材料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