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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交通事故:哪些离开现场算肇事逃逸?律师结合本地案例解读在东莞虎门、厚街、长安等车流密集区域,交通事故频发,很多司机在事故发生慌乱之下,做出离开现场的举动,事后被认定肇事逃逸,承担全责,后悔不已。张瑞山律师提醒广大车主:判断肇事逃逸,不能只看是否离开现场,核心要件是主观为逃避法律责任,实施逃离、藏匿行为;一旦认定逃逸,原则上推定全责。 按照公安部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定定义,逃逸包含两种情形:一是驾驶车辆或者弃车离开事故现场;二是潜逃藏匿。藏匿不局限于离开现场,留在现场但隐瞒身份、找人顶包,或是送伤者就医后失联躲藏,都属于潜逃藏匿。认定逃逸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明知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第二,离开或者藏匿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不想承担事故赔偿、行政、刑事责任。 结合东莞本地办案案例,我们对比两种情形。情形一:两车轻微碰撞,司机被对方围堵,担心人身受到伤害,拨打 110 说明情况,暂时离开,之后主动前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该行为虽然客观离开现场,但没有逃避追责的主观故意,一般不认定肇事逃逸。情形二:夜间发生碰撞,司机看到伤者倒地,害怕高额赔偿,直接开车驶离现场,关闭手机躲起来,属于典型肇事逃逸,交警推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即便后续伤者本身存在闯红灯等过错,也只能在有充分证据前提下,酌情减轻逃逸方责任。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人不在现场就是逃逸;还有人认为只要人留在现场,就不会被认定逃逸,这两种理解都存在误区。留在现场,但刻意隐瞒自己是肇事司机,找人顶替,属于藏匿逃避追责,同样认定逃逸。反之,客观短暂离开,只要主观没有逃避责任,完成报警、救助义务,主动配合调查,就不属于逃逸。 逃逸推定全责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但并非绝对不可推翻。如果逃逸一方能够提交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完整证据,证明受害人对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交警可以根据证据适当减轻逃逸方责任。但如果逃逸者同时存在破坏现场、销毁证据行为,则不能减轻责任。同时,一旦认定肇事逃逸,商业保险大多拒绝理赔,赔偿款项需要由肇事方自行承担,经济压力巨大;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逃逸会加重刑事处罚。 张瑞山律师建议东莞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事故第一时间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报警并留存证据。如收到事故认定书认定逃逸、全责,要把握复核期限,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核查逃逸认定事实与证据,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电话:1371293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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