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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跑路销毁账册,无法清算,判决股东承担全部货款连带责任 52 万


案情:东莞长安模具供应商,交易对象为本地机械加工厂,拖欠货款 526000 元。客户经营恶化,老板直接跑路,工厂设备变卖,会计账簿、财务凭证全部隐匿销毁。起诉公司拿到胜诉判决,执行阶段公司无任何财产。

律师代理提起诉讼:公司股东怠于保管财务账册,导致无法清算,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处理结果:法院认定因股东原因账册灭失无法清算,判决两名股东对 526000 元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后续执行股东名下车辆、存款,实现大部分回款。

办案启示:小工厂老板跑路销毁账本,不是逃脱手段,反而会触发股东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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