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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法庭起诉拖欠货款,诉讼请求怎么写?东莞律师实务范本指引


      不少供货商准备在石碣法庭起诉高埗、石碣欠款客户,起诉状内容撰写不规范,诉讼请求漏项,导致需要变更诉求、二次开庭,延长案件审理时间。张瑞山律师结合石碣法庭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标准,讲解诉讼请求规范写法。
     被告住所地在高埗镇、石碣镇的货款纠纷,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石碣人民法庭立案。一份规范的起诉状,诉讼请求至少包含三项核心内容。
     第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本金(写明具体金额);第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第三,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重点讲解逾期付款损失:如果买卖合同约定逾期违约金,按合同约定主张;没有约定违约金,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债权人        立案至石碣法庭之后,法院先行诉前调解,调解期限一般 30 日。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调解失败,案件正式立案分配法官排期开庭。
      高埗、石碣电子、塑胶、五金产业链上下游交易频繁,货款纠纷持续增多。很多经营者自行草拟起诉状出现诉求错误、主体信息错误,导致开庭被动。建议复杂货款案件委托律师起草文书、梳理证据。如需代理石碣法庭货款诉讼,欢迎联系张瑞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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