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山律师网 | 东莞资深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712931166

深耕东莞多年,熟悉东莞本地裁判规则,助力高效维权

首页 >> 经典案件 >>经济合同 >> 定金超过合同总价 20%,超出部分法院判令全额退还(虎门餐饮铺判例)
详细内容

定金超过合同总价 20%,超出部分法院判令全额退还(虎门餐饮铺判例)


案情简述

虎门镇口餐饮商铺转让总价 10 万元,转让方收取定金 4 万元,收据写 “定金不退”。受让方接手前发现商铺消防不合格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要求退款,卖家主张 4 万元全部没收。

法庭核心认定(《民法典》586 条)

定金上限为主合同标的额 20%,本案合法定金仅 2 万元,剩余 2 万元不属于担保定金,属于预付款,无论哪方违约均需退还。

判决退费

  1. 转让方扣除合法定金 20000 元;

  2. 返还超出法定上限的预付款 20000 元;

  3. 诉讼费双方按比例分担。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