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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转租未取得原房东书面同意,转让合同被判无效,全额退还转让费基本案情(虎门富民布料市场商铺)被告李某承租市场商铺经营服装,未取得产权房东书面转租许可,2026 年 1 月将商铺转让给原告周某,收取转让费 12 万元,仅口头承诺 “后续协助跟房东重签合同”。原告付完全款接手后,房东上门巡查,明确告知从未同意转租、不追认转让行为,限期 15 日内搬离商铺。周某立即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转让费。 法律依据 + 裁判逻辑《民法典》第 716、597 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转租 / 转让行为对出租人无效;受让方无法取得合法承租权,转让合同合同目的落空,受让方有权解除并退款。 证据材料
判决退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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