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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隐瞒商铺 3 个月后拆迁,法院判决全额退还转让费 + 双倍返还定金基本案情(虎门黄河时装城临街铺)原告(受让方)王女士,2025 年 10 月看中虎门某餐饮商铺,被告(二房东)张某自称租期剩余 3 年,报价转让费 18 万元,收取定金 3.6 万元(合同 20% 标准),双方签订《商铺转让协议》,原告当场转账首期转让费 10 万元。接手经营第 20 天,街道张贴征收拆迁公告,明确该片区 3 个月内整体拆迁,被告签约全程刻意隐瞒拆迁通知,未出示任何告知。原告立即发函解除转让合同,要求退还 13.6 万元,张某以 “转让已交付、盈亏自负” 拒绝退款。 原告诉求
核心证据清单(胜诉关键)
虎门法庭裁判观点
判决结果(全额退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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