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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债务承担问题离婚不仅涉及财产分割,更关系到债务承担。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离婚后才被债权人起诉,或因前夫 / 前妻欠债而被牵连。依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离婚后债务承担,关键在于债务性质认定、内外效力区分与追偿规则12348上海法网。东莞张瑞山律师结合东莞本地司法实践,系统梳理离婚后债务承担规则。 一、先分清:共同债务 vs 个人债务1.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仍连带)
2. 个人债务(离婚后自行承担)
二、离婚后共同债务:连带清偿,不因离婚免责《民法典》第 1089 条及司法解释第 35 条规定:离婚后,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举例:婚内共同房贷,离婚时约定房子归男方、贷款由男方还。离婚后男方断供,银行仍可起诉女方,要求共同偿还。女方还清后,可向男方追偿。 三、离婚后个人债务:与前配偶无关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债权人无权起诉前配偶。但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仍可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四、离婚协议债务约定:对内有效,对外无效离婚协议中 “债务归一方” 的约定:
五、被追责后的追偿权一方被债权人起诉并全额清偿共同债务后,可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六、东莞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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