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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单签了字,就放弃追索违约金了?东莞老板别被“套路”导读: 很多东莞企业在年末结算时,会收到买方发来的《对账单》或《结算协议》。老板们往往只看“总欠款”数字对不对就签字了。殊不知,这轻轻一签,可能把几十万的逾期利息给签没了。 对账单在法律上是双方对债权债务的确认,具有“准合同”的效力。很多买方之所以积极地找你对账,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锁定债务总额,从而规避之前合同中约定的高额逾期付款违约金。 那么,签了对账单,到底还能不能主张违约金? 核心结论:能,除非对账单明确说了“不追究”。根据《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对账单的核心功能是确认本金的数额,即到底欠了多少钱。而逾期付款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行为的惩罚,它源于原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 张瑞山律师解析关键点:
东莞企业避坑指南:
对账是门技术活,不只是数数小数点那么简单。张瑞山律师建议东莞企业在收到结算文件时,务必先发给律师审核,看清“违约金”这几个字是如何表述的,再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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