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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供应商注意:“上家不给钱,我就不付款”?2026年“背靠背”条款失效了!导读: “总包没给我结账,所以我没法付你货款。”——这是东莞很多中小供应商经常听到的“甩锅”理由,即所谓的“背靠背”条款。但在2026年的今天,这类条款对中小企业来说,很可能就是一张废纸。 在建筑工程、电子元器件等层层分包的产业链中,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写入“买方在收到第三方(业主或上游客户)付款后,再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条款极为常见。对于东莞那些为大型企业做配套加工的中小厂来说,这简直是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最新的法律突破来了!根据2025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背靠背”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约定的“背靠背”条款,直接认定为无效。法院明确:只要卖方已经按约交付了货物,大型企业就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付款,不得以上游未付款为由进行抗辩。 张瑞山律师解读:
东莞企业实战指南:
张瑞山律师在东莞长期代理中小企业追讨货款,深知“背靠背”条款对实体经济的伤害。新法已至,勇于维权,才能打破“三角债”的死循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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