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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章程:市场治理的根本大法


作者:东莞张瑞山律师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的核心组织者,其稳定、公平、高效的运行,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而交易所的章程,则堪称其“根本大法”,是界定交易所性质、组织架构、业务规则及会员权利义务的基础性文件。无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其设立与运营,均须以一套合法、完备的章程为基石。

依照《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的章程必须载明一系列法定必备事项。这些内容包括:设立目的、交易所名称、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职能范围、会员的资格和加入或退出程序、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会员的纪律处分、组织机构及其职权、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与任免及其职责、资本和财务事项、解散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这些条款共同构建了交易所治理的基本框架。

细究章程内容,不难发现其体现了几个核心法律原则。一是自律管理原则。交易所不仅是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更是市场的直接监管者。章程赋予交易所对会员进行监督、检查乃至纪律处分的权力,这是实现市场自律的基础。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所的组织和运行规则,须保障所有参与者获取信息、进行交易的平等机会。三是风险防控原则。章程中关于资本、财务及组织架构的规定,旨在确保交易所自身具备抵御风险的能力,维护系统安全。

尤为关键的是,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并非交易所的内部事务,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一法定程序,彰显了国家对交易所这一重要市场基础设施的强力监督。监管机构通过审核章程,确保交易所的规则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证券法律法规,从而在微观治理与国家监管之间建立起制度化的连接。清晰、完善的交易所章程,不仅是交易所自律监管的权力来源,更是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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