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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遗失申请补领,当事人应到哪个机关?

东莞张瑞山律师:原登记机关或现常住地均可

离婚证是证明婚姻状态的重要法律文件,一旦遗失或损毁,在再婚、房产过户、户口迁移等事项中都会遇到麻烦。那么,离婚证遗失后应该去哪里补办?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补领离婚证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2。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地点:

第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这是最常见的选择。当事人可以回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2。

第二,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跨省通办”政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领手续-3。

第三,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居住证在居住地办理。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3。

办理条件:当事人必须依法登记离婚,且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持有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6。

特别提示:补领离婚证需要当事人亲自到现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声明书》。因故不能到场的,有档案可查且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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