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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 “不交社保” 无效!员工仍可被迫解除并索赔(法院明确支持)很多企业在员工入职时,会在劳动合同中写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或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以为这样就能规避法律责任。东莞张瑞山律师明确指出:此类约定全部无效;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一律支持。今日头条 一、法律铁律: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
一句话总结:签了也白签,放弃社保条款自始无效,公司责任跑不掉。 二、员工维权路径:未交社保 = 可解除 + 可索赔(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写明:“因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现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二)可主张的赔偿项目
三、常见误区澄清(企业与员工都要看)误区 1:“员工自愿放弃,公司无责”错误。社保是国家强制保险,不能通过自愿承诺免除法定义务。放弃声明无效,不能作为公司拒赔理由。光明网 误区 2:“发了社保补贴,就不用补社保 / 赔钱”错误。现金补贴不能替代法定社保义务。即便每月发了几百元 “社保补贴”,员工仍可要求补缴社保 + 支付经济补偿;已发补贴,公司可另案主张返还,但不影响员工索赔权利。 误区 3:“签了合同就必须认”错误。合同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条款自始无效,对双方无约束力。员工不受 “放弃社保” 条款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四、律师实操建议(东莞张瑞山律师)对员工:
对企业:
五、律师结语社保缴纳是法定强制义务,不是可协商的民事权利。任何 “不交社保” 的合同约定或书面承诺,均因违法而无效。员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法律明确保护,法院必然支持。 打工人切勿为了短期现金收入放弃社保权益;企业也不要心存侥幸,试图通过无效条款规避法定责任,否则终将面临赔偿、补缴、罚款等多重法律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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