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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合伙企业法》核心要点)有限合伙企业由 ** 普通合伙人(GP,无限连带责任,执行事务)与有限合伙人(LP,有限责任,不执行事务)** 组成。依据《合伙企业法》,东莞张瑞山律师梳理有限合伙人的法定权利,明确其 “投资不管理、分红不担责” 的核心定位。 一、财产权:投资与收益的核心保障
二、知情权与监督权:不执行事务但可监督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享有法定监督权,保障投资安全中国人大网:
三、诉讼权:权益受损时的维权路径
四、责任边界:有限责任的 “安全垫”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无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国人大网。例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五、东莞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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