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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劳动属于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孕期女职工禁忌从事有毒有害、高强度、高危、恶劣环境劳动,东莞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保障母婴安全,具体范围如下中国政府网:
  1.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作业:作业场所铅、汞、苯、镉、砷、氰化物、一氧化碳、甲醛、氯乙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从事抗癌药、己烯雌酚、麻醉剂气体接触的作业;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核事故应急处置。

  2. 高危环境与特殊作业:高处作业(所有高处分级)、冷水作业、低温作业;高温、噪声作业达三级、四级的;密闭空间、高压室、潜水、强烈振动、频繁弯腰 / 攀高 / 下蹲的作业。

  3. 高强度体力劳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中三级、四级体力劳动(如重体力搬运、长时间负重、连续高强度作业)。

  4. 其他禁忌:可能导致腹部受压、撞击、摔倒风险的作业;长时间站立、行走、熬夜、夜班(孕 7 个月以上);存在辐射、生物危害、传染病风险的作业。

    法律责任:东莞企业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属于违法用工,女职工可拒绝、投诉、仲裁,要求立即调岗、赔偿;造成流产、早产、胎儿损害的,企业需承担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并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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