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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有继承权吗?同居关系中,若一方意外死亡,另一方能否继承其遗产,是很多人关心的法律问题。不少人认为,双方共同生活了多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夫妻关系”,理应享有继承权。但东莞张瑞山律师明确指出: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没有继承权,除非有遗嘱或符合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规定。 我国继承法(现整合为《民法典》继承编)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配偶”,特指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同居关系并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同居双方互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使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甚至育有子女,也不能因此成为对方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继承对方的遗产。 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另一方可以获得遗产: 第一种是有遗嘱。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遗产赠送给同居伴侣,那么同居伴侣可以根据遗嘱的规定,继承相应的遗产。遗嘱是死者真实意愿的体现,法律尊重死者的意愿,因此这种情况下,同居伴侣享有继承权。 第二种是符合遗赠扶养协议。如果同居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去世后,将遗产赠送给承担义务的一方,那么在履行了扶养义务后,承担义务的一方可以根据遗赠扶养协议,继承对方的遗产。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优先适用的。 结合东莞本地司法实践来看,同居伴侣主张继承权的案件中,大多是基于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果没有这两种情形,同居伴侣很难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遗产。此外,若同居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先分割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再就死者的个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为了避免身后遗产继承纠纷,建议同居双方提前做好规划,比如订立遗嘱、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等。如果您遇到同居遗产继承相关问题,可联系东莞张瑞山律师咨询,明确自身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遗产继承、同居纠纷等领域,为东莞本地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联系电话:13712931166,工作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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