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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抚养的孩子,分手后怎么办?同居关系的解除,不仅会涉及双方的感情和财产纠纷,若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抚养了孩子,分手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很多人会误以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不同的权利,分手后可以不承担抚养义务。对此,东莞张瑞山律师明确表示:同居期间共同抚养的孩子,分手后应按非婚生子女处理,依法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被抚养、被教育、继承遗产等合法权利,父母双方对孩子均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同居关系的解除而免除。 其次,同居分手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标准一致,核心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会结合孩子的年龄、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判定: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孩子,双方可以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孩子,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在东莞本地,抚养费的标准通常结合东莞的生活成本、一方的月收入等因素综合计算,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东莞张瑞山律师提醒:同居分手后,双方应优先协商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尽量为孩子营造稳定的成长环境。若协商不成,可向东莞本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都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方不得无故阻挠。如果您遇到非婚生子女抚养纠纷,可联系东莞张瑞山律师,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 东莞张瑞山律师,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4419201110247756,专注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抚养权纠纷等案件,工作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5层,咨询电话:1371293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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